一、獨立董事提名暨選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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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屆獨立董事候選人姓名及學經歷
姓 名 | 主要學歷 | 主要經歷 |
陳永昌 | 台灣大學法律系 | 永昌法律事務所所長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司法官訓練所第19期 |
賀士郡 | 台灣大學EMBA管理碩士 輔仁大學企管系 |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尊榮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三、本屆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1.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暨183條之規定,於公司章程中載明設置獨立董事2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2.本屆獨立董事選舉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於
3.本屆獨立董事係由許瑞寶股東提名陳永昌先生及賀士郡先生,並於獨立後選人提名受理期間以書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
4.
職 稱 | 身分證字號 | 被選舉人姓名 | 當選權數 |
獨立董事 | R1017***** | 陳永昌 | 32,273,159 |
獨立董事 | D1203***** | 賀士郡 | 32,263,304 |
四、 候選人資格條件符合情形(詳下表)
陳永昌 | 賀士郡 | ||
是否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Ö |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Ö | Ö | |
符合獨立性情形 |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Ö | Ö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Ö | Ö |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Ö | Ö | |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Ö | Ö |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Ö | Ö |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Ö | Ö | |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Ö | Ö | |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Ö | Ö | |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Ö | Ö | |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Ö | Ö |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o | o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