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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德(4123)澄清《財訊雙週刊》No.537期報導內容
晟德(4123)澄清《財訊雙週刊》No.537期報導內容
為善盡投資人溝通義務並維護其權益,晟德大藥廠(4123)針對《財訊雙週刊》No. 537期之錯誤內容發表澄清聲明;同時,並代表董事長林榮錦先生公告各利益關係人:
一、林榮錦先生未有授權或利益輸送給晟德子孫公司之情事,此見諸台北地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判決書(下稱"判決書")即明;
二、林榮錦先生未曾收受任何款項,非宣告沒收之對象,此亦判決書所明載;
三、東洋公司宣稱數十億損失要對林榮錦先生求償,東洋公司起訴基礎之鑑價報告,判決書亦認為該鑑價報告之前提事實及假設均有錯誤,且鑑價人於評價當時係已得悉,是以判決書認為該等鑑價報告無以採信;
四、林榮錦先生對於本件判決定將提起上訴,以證其清白;
五、另,報導中指稱本公司負債逐年攀升,且今年上半年的負債持續上升到180億元。如本公司於106年9月17日之說明,本公司再次重申,不論個體財報或合併財報,均顯示資產充足,財務狀況十分穩健,營運也力求穩定成長,以期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對於本集團以及林榮錦先生屢遭曲解及抹黑,晟德藥業集團全體同仁深感痛心。為確保全體股東以及商業夥伴之權益,若有人等刻意提供不實、扭曲或誤導訊息予大眾,本公司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