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審計委員會之權責
審計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執行監督職責及行使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 並定期與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進行交流並就簽證會計師之選任、獨立性及績效進行審核。同時,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會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定期向審計委員會提報稽核彙總報告,審計委員會亦定 期對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及其工作進行考核。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除第十款外,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審計委員會成員及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 , 簡歷請詳本網站-企業責任之公司治理-董事成員介紹。2.本屆(第二屆)委員任期111年5月20日至114年5月19日,113年截至113年12月9日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何美玥 | 11 | 0 | 100% | |
獨立董事 | 賀士郡 | 11 | 0 | 100% | |
獨立董事 | LIN SHIRLEY YI-HSIEN |
4 | 1 | 80% | 113.05.15辭任 |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於108年6月設置,並全數由獨立董事組成,會計師及稽核主管定期每季至少一次列席會議,就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查核等相關事項,單獨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及說明,溝通結果記錄於審計委員會議事錄,溝通情形良好。另內稽主管每月將稽核報告交付獨立董事審核,同時透過email、電話等方式,隨時溝通內控運作情形及內稽執行狀況。113年溝通情形如下: (一)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日期 | 溝通方式 | 主要溝通事項 | 獨立董事意見及處理結果 |
113.03.12 | 審計委員會 | 1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查核結果說明 | 同意,無其他意見。 |
113.05.13 | 審計委員會 | 113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核閱結果說明 | 同意,無其他意見。 |
113.08.13 | 審計委員會 | 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核閱結果說明 | 同意,無其他意見。 |
113.11.12 | 審計委員會 | 113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核閱結果說明 | 同意,無其他意見。 |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
日期 | 溝通方式 | 主要溝通事項 | 獨立董事意見及處理結果 |
113.03.12 | 審計委員會 | 1.內部稽核業務狀況報告 2.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說明 |
同意,並請子公司於明年開始一併 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113.05.13 | 審計委員會 | 內部稽核業務狀況報告 | 同意,無其他意見。 |
113.08.13 | 審計委員會 | 內部稽核業務狀況報告 | 同意,無其他意見。 |
113.11.12 | 審計委員會 | 1.內部稽核業務狀況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稽核計畫說明 |
同意,無其他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