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111.12.08董事會決議指派財會部唐清玉經理兼任公司治理主管,為本公司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
(一) 資格:唐清玉經理擔任本公司之財會部之主管職務達3年以上,符合法定資格。
(二) 職權範圍:
(1)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7)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8)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三) 本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一年內進修十八小時外,每年至少進修十二小時。
(一) 資格:唐清玉經理擔任本公司之財會部之主管職務達3年以上,符合法定資格。
(二) 職權範圍:
(1)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7)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8)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三) 本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一年內進修十八小時外,每年至少進修十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