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111.12.08董事會決議指派財會部唐清玉經理兼任公司治理主管,為本公司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
(一) 資格:唐清玉經理擔任本公司之財會部之主管職務達3年以上,符合法定資格。
(二) 職權範圍:
      (1)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7)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8)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三)  新任公司治理主管將依規定於就任後一年內進修18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