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選任資料

一、本屆獨立董事姓名及學經歷

姓 名 主要學經歷 主要兼任其他現職
何美玥 (學歷)
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
(經歷)
經濟部長
經建會主任委員
友達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日月光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金寶電子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Onward Therapeutics SA 獨立董事
總統府國策顧問
賀士郡 (學歷)
台灣大學EMBA管理碩士
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財務管理碩士
(經歷)
台大EMBA校友基金會第10屆董事長
中華民國工商建設研究會第24期會長
輔仁大學109學年度傑出校友
關貿網路(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高林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佳龍科技工程(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羅麗芬控股(股)公司董事
長聖國際生技(股)公司董事
立弘生化科技(股)公司董事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瑞群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陸地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二、本屆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1.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暨183條之規定,於公司章程中載明設置獨立董事3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2.本屆獨立董事選舉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於111年5月20日股東會召開之公告中載明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 3 席,於民國 111 年 3 月 14 日起至民國 111 年 3 月 24 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經111年4月7日董事會審查通過提名何美玥女士、賀士郡先生、LIN SHIRLEY YI-HSIEN女士為獨立董事候選人,其資格均符合獨立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及相關法令規定,經111年5月20日股東常會選任當選。

3.獨立董事選任結果如下:

  職 稱       當選人姓名   當選權數 股東會選任日期        備註  
獨立董事           何美玥 283,860,852   111.05.20
獨立董事          賀士郡 282,715,431   111.05.20
獨立董事  LIN SHIRLEY YI-HSIEN 282,496,303   111.05.20 113.05.15辭任 

三、獨立董事資格條件符合情形(詳下表)
各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

條 件 / 姓 名

何美玥

賀士郡

LIN SHIRLEY
YI-HSIEN(註)

是否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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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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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獨立性情形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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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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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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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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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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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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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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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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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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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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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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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LIN SHIRLEY YI-HSIEN獨立董事於113.05.15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