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SHARE ON

2017-09-01

2017.09.01 晟德(4123)聲明稿

晟德大藥廠(4123)聲明稿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就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指控本公司董事長林榮錦先生損害該公司利益乙案,地方法院判決林榮錦先生有罪,該案為林榮錦先生個人案件,對本公司之經營與財務並無影響。茲代林榮錦先生發表聲明如下:
感謝這2年多來大家對我和這個案件的關注, 我本人尊重司法,但遺憾的是可能我在法庭上的說明仍有不足,導致結果和期待有些出入。於此,我想針對幾點做出說明:

  • 我這一生都在為了台灣生技產業而努力,為國家、公司、股東和員工創造最大價值與福祉。我的企業經營成果大家也是有目共睹,我也將股東權益永遠放在優先考量,絕對不會因為個人的利益而濫用職權,讓公司權益受損。
  • 本次的訴訟案件,法院迫於結案時間壓力,對若干應調查清楚的事項無法完善調査,且對法院裁准保全證據之東洋公司郵件資料,未同意全部開示,而僅部分同意開示之資料又無法給予我本人及辯護人充分的閲覧時間,造成東洋公司擁有全部的,而我方卻僅有小部分的郵件證據,兩造之攻防資訊顯然不對等,致生嚴重影響本人之訴訟防禦權,亦屬憾事。
  • 本件訴訟雖然讓我感到遺憾與被汙衊,但對我而言也是很大的學習和省思。2008年把東洋轉型到特殊困難學名藥的策略,是一個對的選擇,即使在今天回頭來看,無論是對東洋的員工、股東也都是正確的決策,無奈今日遭人不當扭曲事實,誤導法院,本人深表遺憾;但外界的聲音與支持永遠是我前進的動力。未來,我將持續為台灣生技產業貢獻心力,透過司法途徑繼續爭取我的清白,並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聲請上訴。相信司法最終會還我一個公道。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