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關係
針對同日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布重大訊息
及新聞稿內容澄清
及新聞稿內容澄清
序號 | 2 | 日期 | 2018/05/11 | 時間 | 19:25:15 |
發言人 | 林秀月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處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2655-8680分機301 |
主旨 |
針對同日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布重大訊息 及新聞稿內容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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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53款 | 事實發生日 | 2018/05/1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5/11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東洋公司聲稱其控告林榮錦先生擅將東洋開發中的精神分裂症治療藥Risperidone, 與林先生經營的晟德公司簽定「不平等」的開發協議,涉及違背職務主導非常規交易, 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與先前案件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已移送高院併案審理云云。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董事長林榮錦先生的個人刑事案件與公司無涉,故本公司至今尚未獲悉東洋 公司所指稱之併辦意旨書,待我方得悉併辯意旨書後會再行釐清始末。 (2)本公司與東洋公司之「Risperidone PLGA委任開發協議案」與「林榮錦先生個人刑事 案件」為兩個獨立案件。本公司與東洋公司於民國99年所簽訂之委任開發協議,已於107 年3月1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勝訴,確認契約關係存在。晟德於收受判決之後 已發函促請東洋公司履約,但東洋公司卻置若罔聞、仍拒絕履約,其居心叵測。 (3)東洋公司履次聲稱其多位董事成員被欺詐、欺瞞,惟東洋公司之董事成員均為深耕 生技產業數十年且熟悉公司經營之專業人士與學者專家,東洋公司如此詆毀自身董事會 成員,礙難理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