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
國內第四次有擔保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
國內第四次有擔保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
序號 | 2 | 日期 | 2021/08/12 | 時間 | 15:55:35 |
發言人 | 林秀月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處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2655-8680分機301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 國內第四次有擔保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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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4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1/08/12 | ||
說明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8/1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686,930,109元(每股配發1.5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457,953,41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0/09/13 5.最後過戶日:110/09/1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9/1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9/19 8.除權(息)基準日:110/09/19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110/08/23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110/08/25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110/09/19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10/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現場過戶請提於110年9月14日下午 四點三十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掛號郵寄者 以110年9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2)現金股利預定於110年10月18日發放,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代為發放,其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由 股東自行負擔,股東之代扣繳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現金股利款中 直接扣除。 (3)股票股利發放日俟完成經濟部變更登記後,另行公告。 (4)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或流通在外股數,因本公司買回、轉讓庫藏股、本公司 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普通股、私募現金發行普通 股或依其他法令等因素致生變動,而需調整股東配股率及配息率者,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並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