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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代轉發】林榮錦針對鏡週刊2020.11.24報導的聲明 - 無中生有 再三造謠 可悲東洋

林榮錦針對鏡週刊報導的聲明

無中生有 再三造謠 可悲東洋


今(24)日本人經友人來訊,獲悉鏡週刊刊登《【生技之神涉掏空】女密友瑞士開戶鉅款 東洋前董座林榮錦涉淘空證據曝光》誣蔑本人之報導,經閱讀後,發現相關報導內容,實為東洋公司在2015年間在本人卸任東洋公司董事長後,無中生有向檢察官編纂,但已經過二審法院判決認證顯為無中生有的虛假告訴內容。本人對於東洋公司透過媒體包裝,新瓶裝舊酒,持續追殺本人周邊同仁的行徑,不禁掩卷嘆息。

東洋公司當年不顧生技醫藥產業常規,編造了一個可以騙過外行人,但在內行人眼中卻是萬分可笑的案件對本人提起告訴,騙過了外行的檢察官、也混淆了不懂生技醫藥產業的一審法官,在媒體的蜂擁報導下,一度造成各界對我誤會甚深。本人身邊雖然仍有一批相信本人的為人,願意繼續陪伴本人的同仁,但他們卻也因為本人的落難,同時陷入被東洋公司追殺的窘境。

本人在2020年2月12日高等法院最後一次辯論庭,就有當庭跟法院細述,當年東洋公司為了打擊本人,騷擾始終相信並追隨本人的同仁,甚至動用國家司法資源,持續扣押這些同仁的名下資產,這些委屈、辛酸,不是局中人真的難以體會箇中滋味。所幸高等法院法官明察秋毫,釐清第一審法院對我的誤會,並確認我的決策完全沒有損害東洋公司的利益分毫,還我一個清白。

關於本日鏡週刊報導所謂的「女密友瑞士開戶鉅款」云云,高等法院其實在今年5月27日的判決中就已經明白指出,檢察官及東洋公司主張所謂有問題的東洋公司與Inopha公司交易發生在2008年間,但檢察官所謂黃淑芬以營運長名義執行Inopha公司工作的時間,最早也是發生在2012年以後,兩者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顯然,這是東洋公司為了陷本人於罪捕風捉影所編造的故事。很遺憾,在高等法院明確指出時間點的矛盾後,東洋公司仍然不顧時間序的基本邏輯及高等法院已經查明的事實,一再請求檢察官就此部分提起上訴,如今甚至再透過媒體、檢調對同仁黃淑芬等展開媒體、司法打擊,本人對於東洋公司的行徑,感到十分不齒。同時,鏡週刊作為國內發行量極大的紙媒,有引導輿論的相當影響力,在刊出此等攸關本人及無辜同仁黃淑芬等聲譽的報導前,卻未進行查證,僅形式化地在報導最後引用本人在2020年5月27日高等法院判決當日的對外聲明,而未進行任何實體內容的平衡報導,這樣報導方式,實已失卻媒體的中立、專業,自甘淪為東洋公司的打手,本人也深表遺憾。

在高等法院最後一次開庭的時候,同樣被東洋公司提起刑事告訴的Inopha公司負責人Denis就已委任律師,當庭舉出證據向法院說明,東洋公司為了讓高等法院可以維持與第一審相同、對本人不利的判決,竟然派遣東洋公司的法務林金榮律師及研發部門主管胡宇方祕密前往德國,繞開Denis的律師私下與Denis接觸,並提出高達上千萬歐元的條件利誘,白紙黑字唆使Denis編造對本人不利的證據但遭Denis拒絕。東洋公司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及犯罪,透過這份聲明的發布,我希望檢調機關可以積極偵辦。這麼樣的一個為了打擊本人,無所不用其極,甚至甘冒犯罪風險的公司,再次以新瓶裝舊酒,利用一貫的混淆視聽的作法透過媒體包裝,進行媒體、司法雙軌追殺的作法,本人再熟悉不過了。但是看到本人曾經的驕傲—東洋公司,以及本人曾經無條件信任的下屬、夥伴如此無所不用其極地打擊本人及同仁,本人仍感無比心痛。

最後,本人必須強調,過往曾經經營的東洋公司,以及現在所經營的晟德公司、順藥公司等,均有相當比例的女性主管,這些女性主管與其他所有男性主管一樣,都是素有專業、有能力在生技醫藥產業獨當一面,而深獲本人信任的高階經理人。不論是東洋公司或鏡週刊,為了打擊本人聲譽,將這些素有專業的女性高階經理人貶低為本人的「女密友」,完全無視這些經理人是因為他們的專業能力獲得本人信賴的事實,「女密友」這樣的文字,不僅突顯東洋公司、鏡週刊腦中「男性霸權」守舊思維,且這樣的文字記載更是對全國同樣在事業上競競業業努力付出的所有女性同胞的一大侮辱,盼請東洋公司、鏡週刊等人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