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
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
序號 1 日期 2019/07/22 時間 16:36:23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
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
符合條款  第 14款 事實發生日 2019/07/22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7/2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525,421,478元(每股配發1.5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525,421,5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08/08/16
5.最後過戶日:108/08/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8/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8/24
8.除權(息)基準日:108/08/24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預計於108年9月20日發放,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代為發放,其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由
股東自行負擔,股東之代扣繳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現金股利款中
直接扣除。
(2)為配合本公司配股配息作業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
規定,訂定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108年7月30日起至108年8月24日止【債券
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08年7月30日)之前
一營業日前(即108年7月26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3)股票股利發放日俟完成經濟部變更登記後,另行公告。
(4)如嗣後因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
者,授權董事長調整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