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關係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序號 | 4 | 日期 | 2020/03/30 | 時間 | 17:57:29 |
發言人 | 林秀月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處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2655-8680分機30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
符合條款 | 第 11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0/03/30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 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 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A.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 因內部人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之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及間接助益,故本次 私募有價證券洽詢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內部人名單如下: a.內部人名單及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1)佳軒科技(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長 (2)儷榮科技(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3)智友(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4)偉宸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5)林榮錦/本公司法人董事佳軒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本公司董事長 (6)鄭萬來/本公司董事 (7)張博智/本公司董事 (8)賀士郡/本公司獨立董事 (9)陳永昌/本公司獨立董事 (10)李忠良/本公司法人董事智友(股)公司代表人 (11)林佳陵/本公司法人董事儷榮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12)蔡佩珍/本公司法人董事偉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13)許瑞寶/本公司經理人 (14)林秀月/本公司經理人 (15)王素琦/本公司經理人 (16)林君郁/本公司經理人 (17)冼光祖/本公司經理人 b.法人應募人之前10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與公司關係 (1)佳軒科技(股)公司 林宏軒(35.83%)/本公司董事長子女 林佳陵(25.97%)/本公司董事長子女 林尉軒(25.69%)/本公司董事長子女 歐麗珠(12.25%)/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林榮錦(0.26%)/本公司董事長 (2)儷榮科技(股)公司 佳軒科技(股)公司(92.07%)/本公司之法人董事長 林榮錦(7.857%)/本公司董事長 歐麗珠(0.059%)/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林宏軒(0.005%)/本公司董事長子女 林佳陵(0.005%)/本公司董事長子女 林尉軒(0.004%)/本公司董事長子女 (3)智友(股)公司 智新投資(股)公司(90.60%)/無關係 李清展(4.70%)/無關係 李宗庭(4.70%)/無關係 (4)偉宸投資有限公司 周傳毅(99.16%)/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子女 蔡佩珍(0.84%)/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B.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之選任:配合公司未來發展、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獲利 能力,引進對本公司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預計透過其資金、技術 及知識之協助,將有助公司未來穩定成長。 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3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 第1次不超過15,000,000股,第2次不超過15,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 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轉投資生技產業。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穩定長期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 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 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 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 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 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 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