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關係

本公司負責人因證券交易法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
序號 1 日期 2020/05/27 時間 11:08:43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負責人因證券交易法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2020/05/2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榮錦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9號
4.事實發生日:109/05/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高等法院對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
進行二審判決。
6.處理過程:本公司負責人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判決無罪。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為林榮錦先生個人案件,
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