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關係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暨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資金運用計劃
序號 2 日期 2021/01/27 時間 19:43:41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暨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資金運用計劃
符合條款  第 16款 事實發生日 2021/01/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0/01/27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9/08/11
3.變動原因:
本公司原預計將以可轉債所募金額及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方式轉投資永昕生物醫藥
私募普通股400,000仟元及償還銀行借款1,632,820仟元。惟因永昕生物醫藥基於營
運考量,另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預計於110年第一季募集完成。原私募普通
股計畫,該公司將待其現金增資募集完成後,再視營運需求評估辦理私募普通股相
關事宜。
本公司考量資金運用之效率,擬由原計畫投資永昕生物醫藥私募普通股400,000仟元
,變更為依持股比例認購永昕生物醫藥現金增資普通股132,167仟元(倘若其他股東
未足額認購者,本公司再評估以特定人身分以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等方式認購)。另
本公司基於資金運用之效率並考量與往來銀行保持良好之關係,以及為減少向銀行
借款之利息負擔、降低對金融機構依存度、增加資金靈活運用空間、降低營運風險
,前述計畫尚未執行款項金額268,833仟元,擬變更計畫為償還銀行借款268,833仟元。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本次為第一次變更: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變更前 變更後
...................................................
轉投資永昕生物-私募 400,000 0
償還銀行借款-合庫聯貸 1,186,820 1,185,820
償還銀行借款-合庫 446,000 446,000
轉投資永昕生物-現金增資 0 132,167
償還銀行借款-彰銀 0 268,833
...................................................
合計 2,032,820 2,032,820
5.預計執行進度:110年第一季執行完畢。
6.預計完成日期: 110年第一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次變更轉投資永昕生物醫藥私募普通股計畫為轉投資其現金增資普通股,依持股
比例認購股款金額為132,167仟元,變更計畫後預計效益為110年~122年累積可增加
認列之投資收益140,192仟元,資金回收年限約為12.62年。本公司考量永昕生物經
營現況及預估未來營運規模發展情形估列資金回收年限,其估列方式及預計效益應
屬合理。
本次所募集資金係之原計畫計變更計畫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以償還銀行借款之利
率予以估算,預計變更計畫後110年度及111年度以後分別可節省35,010仟元及
35,884仟元之利息支出,減輕本公司財務負擔之效益應屬合理。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本公司原預計轉投資永昕生物私募普通股400,000仟元,原預計效益為110年
~122年累積可增加認列之投資收益為441,201仟元,本次變更轉投資永昕生物醫藥
現金增資普通股,依持股比例認購股款金額為132,167仟元,變更計畫後預計效益
為110年~122年累積可增加認列之投資收益140,192仟元。
本公司原預計償還銀行借款1,632,820仟元,預計109年度可減少利息支出8,103仟元
,爾後年度可節省利息支出32,411仟元,本次變更計畫後,償還銀行借款金額總計
為1,900,653仟元,預計變更計畫後110年度及111年度以後分別可節省35,010仟元及
35,884仟元之利息支出。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變更主係轉投資公司永昕生物醫藥因營運考量先行辦理現金
增資普通股,永昕生物醫藥將待其現金增資募集完成後視營運需求評估辦理私募
普通股相關事宜。本公司基於資金運用之效率,原預計轉投資永昕生物醫藥私募
普通股擬變更計畫為依持股比例認購永昕生物醫藥現金增資普通股,其轉投資標
的並無變更之情事。而本公司基於資金運用之效率,擬將未支用資金變更為償還
銀行借款,以減少向銀行借款之利息負擔、降低對金融機構依存度、增加公司資
金靈活調度之空間,進而提升公司對產業風險之因應能力,對股東權益應無不利
之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經評估晟德公司本次計畫變更原因主係原預計轉投資永昕生物私募普通股擬變更
計畫為依持股比例認購永昕生物現金增資普通股,其轉投資標的並無變更之情事。
而晟德公司基於資金運用之效率,擬將未支用資金變更為償還銀行借款,以減少
向銀行借款之利息負擔、降低對金融機構依存度,對股東權益無不利之影響。
經檢視該公司變更計畫之原因、變更後計畫之預計執行進度及效益評估方式,
未有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