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關係
本公司負責人因證券交易法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發回更審
序號 | 1 | 日期 | 2021/12/23 | 時間 | 17:57:31 |
發言人 | 林秀月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處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2655-8680分機301 |
主旨 | 本公司負責人因證券交易法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發回更審 | ||||
符合條款 | 第 2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1/12/23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榮錦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台上字3420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最高法院對本公司董事長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 行三審判決。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負責人個人起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三審判決發回更審。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為林榮錦先生個人案件,對本公司之經營與 財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將於更審程序繼續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